内 容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手续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
联系电话 | 0917-6212738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机关集中安置办公楼(南环路中段)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13:55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政策咨询及手续 |
办理材料 | (一)转学:1、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学生纸质学籍档案(原件);4、转学证明表(原件一式四份)。 (二)休学与复学:1、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陕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
办理依据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
办理部门 |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