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
联系电话 | 0917-6229550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陈仓区集中安置楼7楼西 |
发布时间 | 2018-06-13 08:45:10 |
申请条件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统一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
办理材料 |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3、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