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联系电话 | 0917-6225628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陈仓区集中安置楼7楼卫生业务股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27:12 |
申请条件 | 1、乡村医生补充考试合格,拟补充到乡村医生岗位人员。2、持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3、符合注册年度省、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规定的其他条件。4、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办理材料 | 1、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再注册)3、身份证复印件;4、村委会拟聘用证明;5、《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表》 6、省市规定的其他资料。 |
办理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省市审批通过证书发放后15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