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6237619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31:26 |
申请条件 | 主管部门批准。 |
办理材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办理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承诺时限 | 30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