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6237619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29:46 |
申请条件 |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材料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15日内 |
承诺时限 | 15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