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6237619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29:38 |
申请条件 |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
办理材料 |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日内 |
承诺时限 | 20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