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联系电话 | 0917-6210405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发布时间 | 2018-06-13 11:26:36 |
申请条件 | 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
办理材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