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以及广告等的用语用字,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联系电话 | 0917-6237242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集中安置中心西附楼7-8室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34:01 |
申请条件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以及广告等的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办理材料 | 0917-6237242咨询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以及广告等的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