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8]29号)第四条规定,现就陈仓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区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宝陈政发[2013]52号、宝陈政发[2013]53号规定执行。
 
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陈政发[2008]48号规定执行。
 
三、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千河以东的千河镇东片区、五一纸厂厂区)范围内仍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税额标准9元/㎡。
 
阳平镇: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慕仪镇: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周原镇: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二等:
 
贾村镇: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县功镇: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新街镇: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三等:
 
坪头镇: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拓石镇: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四等:
 
香泉镇: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赤沙镇: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凤阁岭镇: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四、本通知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宝鸡市陈仓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域划分及单位税额表
 
 
  
   
   | 建制镇名称 | 等级 | 区域范围 | 税额标准(元/㎡) | 
 
   
   |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 | 一等 |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五一纸厂厂区范围以外区域) | 5 | 
 
   
   | 阳平镇 | 一等 | 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 慕仪镇 | 一等 | 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 周原镇 | 一等 | 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 贾村镇 | 二等 | 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 县功镇 | 二等 | 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 新街镇 | 二等 | 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 坪头镇 | 三等 | 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 | 3 | 
 
   
   | 拓石镇 | 三等 | 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 3 | 
 
   
   | 香泉镇 | 四等 | 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 
 
   
   | 赤沙镇 | 四等 | 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 
 
   
   | 凤阁岭镇 | 四等 | 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