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政土批(2014)622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用县功镇葫芦沟村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县功镇人民政府及葫芦沟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亩) |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元) | 
 
   
   | 葫芦沟村 | 农用地 | 4.4235 | 45000.00 | 88220.00 |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贰佰柒拾柒点伍元整(¥:287277.50元)。其中:
 
1、地价款:199057.50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8220.00元(祥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明细表)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