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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20161107003
信件标题  我的情况如何办理收养证
姓  名  匿名
写信时间  2016-11-07
信件内容 尊敬的民政部门的各位领导:    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们了,我们夫妻二人结婚多年了,都三十多岁了,至今没有孩子,经过医院的诊断,怀孕率很低,几乎不可能再怀孕了,为了要一个小孩,经过熟人的介绍,从一户人家领养了一个孩子,对方由于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同意将孩子交由我们收养,现在我们和孩子共同生活已经有一两年了,已经建立的难舍难分的深厚感情,但是就是户口不知道怎么才能上上,无法给予孩子医疗和学习的保障,虽然我们夫妻和孩子的生父母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并且保证互相不再打扰,让孩子安心的长大成人、学习工作,但是听说我们的协议没有效果,一切还得走合法程序,我想问的是:再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大背景下,政府能不能关注一下我们这些个特殊的家庭,有些是失独家庭收养的,有些是自己独身收养的,我们是不能生育收养的,,希望在严格把关的情况下,开开绿灯,让孩子能够有医疗和学习的保障,让这些特殊家庭能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温暖!!!     收养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东西,要走什么程序,还请给予详细告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收养证办理程序的网上留言,我们于2016年11月8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收养所需证件:

1、收养人提供:A、申请书;B、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C、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D、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精神病、传染病);E、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F、2寸单人彩照各两张;与被收养人2寸彩色合照两张。

2、送养人提供:A、申请书B、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C、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的协议书;D、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证明(因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或因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失去人生自由);E、送养人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F、同意送养的保证书。E、2寸单人彩照各两张。

3、被收养人提供:A、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B、户口簿。

回复时间  2016-11-14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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