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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20170624003
信件标题  想了解土地确权政策
姓  名  杨先生
写信时间  2017-06-24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你好,我们想了解一下慕仪塬上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目前到什么程度了,就以一个村民小组为例:1、全部集体土地政府是否有专门的人进行全部测量核实和监督,把以前村上隐藏未上报的增加进去,2、全队所有集体土地是否按平均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在户的所有人员,还是留很多承包地不分下去,3、村小组组长留有很多承包地(未分配给村民)是否合法,4、预留承包地(机动用地)的比例是多少?村民承包承包地后所上缴的承包费是交给国家了还是干部私人占有了?5、土地确权后的证什么时候下发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全部集体土地是否有专门的人进行全部测量核实和监督”问题:

        2014年,区农业局通过招标确定了测绘公司对全区所有土地面积进行测绘,土地确权的土地面积数据均来自各村分地面积和测绘公司测绘面积。

        2、“全队所有集体土地是否按平均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在户的所有人员,还是留有很多承包地不分下去”问题:

        全镇的土地确权工作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引导,具体确权形式和登记方案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村民小组的意愿进行。对于农户分地的具体方案和形式,各村民小组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和所在组组员商议、最终所在组大多数组员同意通过小组会议而定,镇政府只负责提供指导性意见。

        3、“村小组组长留有很多承包地(为分配给村民)是否合法”问题:

        村小组组长如果将组集体的承包地未经过组员大会商讨同意私自留作自家耕地且没有给组上缴纳租金则必然不合理,如果经过组员大会商讨同意留作全组的机动用地(即预留承包地)或者村民小组长个人以普通组员身份租种组内机动地且缴纳租金则合理。

        4、“预留承包地(机动用地)的比例是多少?村民承包承包地后所上缴的承包费是交给了国家了还是干部私人占有了?”问题:

        预留承包地没有具体比例,各村或者各村民小组通过村民会议或小组会议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即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全权管理、经营,国家从未收取承包费。如果村干部、组干部私人将承包费占为己有,你可在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5、“土地确权后的证什么时候下发?”问题:

        慕仪镇14个村的所有土地确权登记证已于2017年3月底下发至各村,出现错误的可以登记勘错。

 

                                              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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