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陈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宝鸡市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丨 收藏本站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新闻

  • 政务

  • 服务

  • 互动

  • 区情

  • 旅游

  • 三农

  • 投资

互动交流
  • 区长信箱
  • 部门信箱
  • 政策咨询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意见征集
区长信箱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20170914002
信件标题  军属优抚金问题
姓  名  李先生
写信时间  2017-09-14
信件内容 高中、大专等文凭入伍参军家属的优抚金每年分别是多少?依据那份文件?烦请回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依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6】19号文件和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16】98号文件,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2017年省市明确的标准为: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

    陈仓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05元,按照省级文件计算标准,义务兵优待金本科为36000元/年,大专以下均低于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2017年优待金发放共分两个标准:本科36000元/年,大专以下(含高职、高中、初中)31105元/年。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7-09-18
满意度调查
图片新闻 丨网站地图丨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5 - 2018 chenc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5013429号

主管: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主办: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宝鸡市陈仓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电话:0917-6215992   网站标识码:6103040014

陕公网安备610304020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