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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索引号: 610321GXLS/2018-0608-001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20时23分31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供销联社 文       号: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市场经济、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开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业务转型升级,经营业务由单纯卖产品向卖品牌、卖服务、卖标准转变,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商贸流通向超市连锁、电子商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管理由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到2020年,把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途径。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战略定位,创新工作方法,用抓项目落地的办法抓任务落实,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协调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实现上下贯通,增强全系统经济实力,共享合作成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积极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加强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菜单式”“保姆式”系列化服务。继续推广“大荔模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农技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示范庄稼医院。鼓励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开发新模式,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功能。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结合全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突出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特点,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结合农村流通业发展总体布局,努力构建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起点,城区(县城)农贸市场为节点、社区(乡镇)菜市场为终端,连锁生鲜超市、车载流动网点为补充的城乡一体、有序衔接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基地”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一县一品、百县百品”农产品展示展销工程,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校园、进社区,实现“农超、农企、农校、农社”产销对接,扩大陕西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预冷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水平。继续推进“蔬菜直通车工程”建设,构建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流通链条,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省内外大中城市建设陕西名优特新农产品展销中心,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运营、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适应“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积极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省供销合作总社建设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实现与其他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依托全系统现有实体店,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流通业态。

(六)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新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要努力做到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步。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积极发展城市新兴服务业,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供销合作社区位和网点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七)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基金公司试点,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探索多种融资合作模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

(八)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乡镇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是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九)改造提升基层社。实施基层社振兴计划,持续开展“省级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活动。对资产、业务状况好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争创服务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基层社标杆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逐步恢复发展经营业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和经营状况、基础条件较好的其他农村商业网点,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在基层社空白地区,根据供销合作社实际和当地农民需求,采取多种方式新建基层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与农民的连接。

(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等优势资源,通过与农民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同样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牵头组织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十一)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新建和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后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十二)强化联合社职能。县以上各级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省级和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十三)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十四)加强联合社合作。按照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的要求,强化各级联合社之间的合作,共同履行好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五、加快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十五)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着力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棉花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大型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

(十六)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社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选人用人机制、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财务、预算、审计、产权交易、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和相互参股,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在日用消费品、农资、果蔬、茶叶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企业集团。支持社有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认真落实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的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承担粮食、化肥、农药、羊毛、边销茶、救灾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十七)充分发挥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示范带动作用。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整合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与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混合发展,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股权合作,聚集社会各类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快速发展壮大。创新合作方式,以优势农业产业为基础,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加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型专业合作联合社,探索与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业混合发展新途径。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电子商务等五大经营服务体系,真正成为牵引全省社有企业发展的龙头。

(十八)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联合社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与开发,允许社有企业土地资产依法评估作价入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成立联合社机关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

(十九)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进一步完善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并实行定编、定员、定级。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向市场靠近,向农民靠拢,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逐步建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引导县级联合社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联合社发展成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开展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综合平台的改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全系统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实行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多种方式培养企业管理、农产品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合作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现代农业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的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省上建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省选择部分市、县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进行试点,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带动面上改革。省、市、县都要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改革措施。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对任务完成及时和成效显著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没有完成和完成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各市、县都要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

(二十一)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级财政要落实对“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支持资金。省级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规模。省发展改革和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商务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的基层社改造、农村现代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展销、优势产业联合社建设等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区)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53号)规定,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尽快予以解决。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二十三)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实力,逐步在服务“三农”中完善自我,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改革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难题,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推动改革进程。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着力培育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农村实用性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延安南区合作社精神”“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汇聚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